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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冬虫夏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
发布者: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7-06-16 点击次数:2817
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文件
青虫草协(2017)010号 签发人:刘辉
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 关于加强冬虫夏草种质资源 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: 根据省农牧厅《关于切实加强冬虫夏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》(青农草〔2017〕163号)内容,近期省内冬虫夏草产区出现高价收购冬虫夏草寄主幼虫、子囊孢子的现象,对冬虫夏草资源可持续利用造成严重影响。为了加强冬虫夏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,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: 一、严格控制各产区冬虫夏草采集时间。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《青海省冬虫夏草采挖技术规程》规定,海拔3500米以下的区域于6月15日停止采挖,海拔3500米以上的区域于6月28日停止采挖,坚决杜绝逾期采挖。 二、强化监督检查,加强行业自律。协会将积极协调,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防联检活动,加强市场监督。协会会员单位要加强自律,禁止采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、子囊孢子、铲挖土壤及植被等,严禁破坏冬虫夏草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,推动冬虫夏草产业健康发展。 三、严厉打击非法购买贩卖虫草寄主幼虫、子囊孢子行为。对采挖、收购、贩卖冬虫夏草寄主幼虫、子囊孢子的会员单位,一经发现查实,立马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。加大对破坏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打击力度,依法保护草原野生植物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。 四、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。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保护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正确引导社会舆论。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破坏冬虫夏草种质资源的行为,各会员单位要随时了解掌握动态,发现新情况、新动向及时上报协会,确保信息畅通,维护牧区社会稳定。
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 2017年6月16日 上一篇:2015年会费收缴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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