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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落实冬虫夏草库存采集证办理的通知
发布者: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23-05-12 点击次数:15649
各会员单位: 为全面贯彻落实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冬虫夏草出售收购相关工作的通知(青林护﹝2023﹞206号》的内容,进一步加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(Cordyceps sinensis)(以下简称:冬虫夏草)的库存虫草采集证办理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会员单位抓紧时间办理。 一、办理对象:各会员单位。 二、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承诺书(附件1)、冬虫夏草出售收购事项告知书(附件2)。 三、有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自即日起至5月19日向协会提交相关资料,协会统计好销售库存量并登记造册后,连同附件上报林草部门。 各级林草局不向人工培育虫草的相关单位发放采集证,不受理出售、收购和利用人工培育虫草的相关申请手续。库存采集证只限销售野生冬虫夏草的会员单位,拒绝办理人工培育虫草相关企业的采集证,如有发现,将上报省林草局取消采集证和出售行政许可等相关资格,请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。 联系人:马燕、安积芳 联系电话:0971-6131183、16697107719、18797144745 地址:西宁市城东区新千虫草大世界1楼125号
附件 1.承诺书 2.冬虫夏草出售收购事项告知书 附件下载:/upload/2023-07-04/679e3f531594c13055926baf7c3d4765.docx 下一篇: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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